福州私家调查:个人所得税夫妻双方房贷只能报一个吗
一、个人所得税夫妻双方房贷只能报一个吗
夫妻共同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房屋贷款只能申报一项吗?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政策,只可以申报一方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申请表,其中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
1)子女接受教育产生的费用;
2)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学费与其他相关开支;
3)重大疾病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
4)购房者所负担的房贷利息或房租费用;以及5)对老年人的赡养费用等多方面支出。当居民个人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所需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后,后者有责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在每月进行预扣预缴税款时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扣减处理,不得无故拒绝履行这项法律义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一)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及遵守。如今我们已经实施了全面且全员的税收报告制度,也就是无论您个人的收入是否超过规定的免征额度,都需要对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所谓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是指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向负责该地区的税务机构提交他们为他人支付的所得款项具体资料,包括所支付的所得金额、扣缴的实际税额及总金额等相关详细涉税信息。而关于如何有效地执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维持。《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夫妻共同承担房贷时,个税申报需注意:每位纳税人仅可申报单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房贷利息等。税务部门接收申报后,将按法律规定在预扣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