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家侦探: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之举,是指在夫妻双方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程序之中,亦或是已经明确表达出离婚意愿,但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段时间内,其中一方采取各种手法,例如隐瞒、隐匿、变卖、赠与等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非法处置,以期降低可供分割的财产数从而实现侵吞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不良企图。此种行径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忠诚义务以及公正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
二、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何界定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界定如下:一般来说,转移财产是指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债务等,以达到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目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将存款取出另存、偷偷变卖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伪造债务让对方承担等。若一方有上述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对方发现后有权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需要注意的是,界定转移财产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以准确判断其行为性质。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不能证明此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问题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定诉讼时效起算点;如果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则应以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离婚期间,若一方通过隐瞒、隐匿、变卖或赠与等手段非法处置共同财产,意图减少可分割财产,侵吞对方权益,即为恶意转移财产。此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与公平原则,不仅损害对方经济利益,也挑战了法律对婚姻财产分割的公正性。